政府擬修例賦權食環署人員移除店舖阻街物 可透過影片作票控
【有線新聞】環境及生態局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就店舖阻街問題,建議賦權食環署除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或提出檢控外,如店舖拒絕在指定時間內移除阻街物品,可獲賦權移除阻街物品。
當局建議加強食環署加執法權力,如果阻街物品為容易腐爛的鮮果、蔬菜,署方人員可立即處置,毋需將易腐爛物品貯存於凍倉等待認領,減省貯存成本。
當局亦建議賦權食環署,除了親身現場執法,亦可根據署方的攝錄機所擷取的影像或影片,向阻街店舖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或作出檢控,以提高執法效率。
延長政府人員進入處所調查時段
至於樓宇滲水、冷氣機滴水和「垃圾屋」等問題,局方建議政府人員可進入處所調查妨擾事故的時段,由現時朝7晚7,延至朝7晚10,以便市民配合調查工作。
當局亦建議修例,賦權政府人員,如「垃圾屋」業主或佔用人限期內未有處理問題,移走或銷毁物品。
可向處所負責人追討消滅蟲鼠開支
至於蟲鼠滋生問題,局方指一些私人處所內蟲鼠滋生的情況若已構成公眾衞生風險或迫切危害,食環署會直接採取合理步驟,消滅或除去有關私人處所的蟲鼠,並向涉事處所負責人追討相關開支。
霸佔後巷超過4小時 食環署有權移走
當局亦計劃修例處理雜物霸佔後巷等公眾地方的問題,在未能找到物主的情況,食環署會於造成妨礙的物品上張貼「移走障礙物通知書」,如物品在4小時後仍未被移除,食環署有權移走和扣留該物品。
政府又建議,如不遵從當局發出的通知或命令,將提高罰款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