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陳弘毅籲干預罪、間諜罪「境外勢力」不同定義 免妨礙港與國際交往
【有線新聞】基本法23條立法,政府建議訂立境外干預罪,禁止以不當手段配合境外勢力,包括外國政府及政治性組織等,干預國家和特區事務。法律學者陳弘毅建議境外干預罪與間諜罪採取不同的境外勢力定義。
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譬如英國境外干預罪,境外勢力是指外國政府或執政黨,所以這值得研究或收窄一下境外干預罪中的境外勢力(定義)。因為外國很多組織都與香港一些團體有聯繫,我們不應劃得太闊,這樣會妨礙香港和外國,國際上的聯繫和交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