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線搜查|家務助理年尾做到無停手 僱主無買勞保或負刑責
正所謂「年廿八,洗邋遢」,不少家庭都會在年尾聘請家務助理打掃家居,迎接新年。有關注勞工益的立法會議員提醒,僱主須為家務助理購買勞保,否則有機會負上刑事責任。
早前有調查顯示,本港對家務助理的工傷保障不足,4成受訪的家務助理,在開工前並無確認僱主是否有買勞工保險,3成受訪者表明即使無勞保亦照開工。從事家務助理逾20年的珍姐,接受《一線搜查》訪問時表示,新年是工作高峰期,家務助理須注意工作安全,通常手腕及腰是最易扭傷的部位,「有些窗太大,如果評估有危險,容易扭傷,我們都不會抺。」
勞聯主席兼立法會議員林振昇指出,不少家務助理的工作透過朋友介紹,僱傭雙方容易忽略存在僱傭關係,結果無購買勞保,僱主有可能會負上刑事責任。一旦家務助理遇到工傷,入稟勞資審裁處,獲確認有僱傭關係,僱主須承擔相關的福利待遇支出,「如有買(勞保),除了對家務助理保障好些,對僱主都有一個保護」。
至於購買勞保有何注意事項?林振昇指出,可留意保險保障的時間,如只是年尾聘請家務助理做一日清潔,購買單次保險已可以;另外亦須注意保險是否設有年齡上限,如超出受保年齡,或要另加保費。
他又建議家務助理,主動了解僱主是否有購買勞保,揀選有買保險的僱主。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僱主須為僱員購買保險,如違反有關規定,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一線搜查》HOY TV77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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