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普通法罪行擬轉為成文法 引入新法例 擴大煽惑叛離罪對象至執行制定政策者
【有線新聞】諮詢文件會解釋立法的憲制責任、立法原則及方式,羅列外國的國家安全法律,指出現有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不足,部分現行罪行會修改,包括普通法罪行轉為成文法,亦會引入新法例。
例如叛國罪行會修改,或刪除殖民時期不合時宜的條文,擴大煽惑叛離罪對象至執行制定政策、管理公共秩序等。公職人員就竊取國家機密會詳列非法獲取、管有及披露國家秘密罪行,亦會就破壞他人財產、不誠實使用電腦等罪行基礎,針對國家安全增加阻嚇力。
仿效其他國家引入境外干預罪,禁止境外勢力干預香港選舉或影響與其他地方關係,建議現行社團條例涵蓋,禁止與外國或台灣政治性組織聯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