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公屋|房署研查內地資產 有議員倡設機制互通物業資訊 惟海外執法有難度
【有線新聞】房屋署署長羅淑佩指會研究查核公屋住戶在內地及海外的資產申報,做到「有的放矢」。有議員估計署方會基於舉報,再向內地部門查詢,內地會配合調查。
房屋署截至去年12月中收回近2,100個濫用公屋單位。署長羅淑佩接受報章專訪時提到,今個年度可望收回超過2,200個單位,比上一個年度多,亦是近年新高。她說在公屋富戶新政策下,首輪要求8.8萬戶申報居住狀況及是否有本地物業,有超過200戶被要求申報後主動交回公屋單位。署方在收回的申報表中抽樣查冊發現46戶擁有本地物業,會要求他們遷出甚至檢控。羅淑佩指下一步會研究查核公屋住戶的內地及海外資產申報,會「有的放矢」,透過物管公司提供的資訊等線索調查。
有議員估計查核會以舉報為基礎,據他了解內地會配合調查。九龍西(西九新動力)梁文廣:「如果房屋署收到舉報,或自己本身有證據證明個別公屋租戶可能出現濫用公屋的狀況或隱瞞申報資產。如果涉及內地或其他地方,在現時制度會以個別個案處理。個案一,就着個案的情況,可能地址是內地某省某市某地,真的有如此詳細的話,署方會寫信或發公文到當地查詢。有沒有這類狀況?如果是隱瞞物業沒作為資產申報,相關人士在當地真的有物業由他持有?」
梁文廣建議房署與內地建立機制方便與各省市互通物業資訊,找出濫用公屋個案。但個案如果牽涉海外資產,其他國家未必願意配合,執法難度會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