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擬將合資格天然氣和核能列入可持續能源 成員國起分歧
【有線新聞】歐盟委員會計劃將合資格天然氣和核能標示為「可持續能源」,讓商界有清晰方向投資可持續發展,長遠過渡至碳中和。不過計劃引起爭議,歐盟成員國之間亦有分歧。
為了遏止全球暖化,歐盟積極減少碳排放,長遠更期望2050年實現碳中和。不過逐步淘汰化石燃料到達致碳中和期間,歐盟委員會認為需要穩定的過渡能源。
歐盟周三宣布,計劃將天然氣和核能標示為「可持續能源」,不過必須符合特定條件。歐盟委員會強調此舉方便商界有更清晰方向,投放資金作可持續發展。而27個成員國有四至六個月時間考慮方案。
不過核能與天然氣,能否稱得上是「可持續能源」帶來爭議。核電衍生的核廢料,安全性及對環境影響仍然是一大問題。而天然氣發電排放的二氧化碳雖然比燃煤少一半,但亦並非真正潔淨能源。
即使歐盟委員會提出天然氣發電標準,包括每千瓦時二氧化碳排放量少於270克。不過專家質疑要稱得上「綠色能源」,每千瓦時碳排量標準應少於100克。有環保人士亦不滿,方案如同錯誤瓜分本應集中投放於真正可再生能源的資金。
歐盟成員國之間亦對方案有分歧,其中核電大國法國和依賴天然氣發電的德國,分別支持將核能和天然氣納入「可持續能源」。表明反對方案的,則包括西班牙、奧地利、丹麥和盧森堡。奧地利政府更不排除一旦方案落實,便告上歐盟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