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徵費|環保署澄清沒禁止物管「包底」 有業主委員會料每月多花20萬元
【有線新聞】垃圾徵費四月實施,環保署澄清,沒有禁止物管公司「包底」,以大型指定袋收集住戶垃圾,但不能免除每個住戶使用指定袋棄置的法律責任,有業主委員會說,難追蹤每戶是否有用指定袋。
在淘大花園,大廈地下有多個大型垃圾桶,供每家住戶棄置垃圾,有居民直接把紙皮棄置。垃圾收費實施後,如果物管公司在這些公用垃圾桶預先套上大型指定袋,住戶是否可以不用指定袋,直接在這裡棄置垃圾呢?環保署說沒有禁止物管公司「包底」放大型指定袋,但這個做法不能免除每個住戶棄置垃圾時用指定袋的法律責任,如果有住戶沒有使用指定袋,物管公司要用指定袋幫他們包好,否則垃圾收集商不會接收。有物管公司說,很難增補人手追蹤住戶。香港物業管理公司協會前會長陳志球:「如果安裝閉路電視,費用非常龐大,不可行。如果居民忘記了,初期繼續沒有使用指定垃圾袋,管理公司如果找到是哪一些業主,會勸喻他們,希望他們用指定垃圾袋。如果真的找不到,會收集這些沒有使用指定膠袋的垃圾,放在大型的指定膠袋。」
有屋苑計劃垃圾徵費實施首三個月,每個月派發15個指定垃圾袋予居民,讓他們熟習情況,預計每戶要多付40元管理費。淘大業主委員會主席葉興國:「垃圾拿下來後,我們需要找工人篩選,把違規的垃圾袋拿出來放在專用膠袋。我們估計這需要每個月多用10至20萬管理費,初期會叫清潔工人倒垃圾去到那一層樓,發現有違規情況會記下來,然後通知管理處,會出通告在該樓層或大堂。」環保署說,沒有限制任何人或團體在非牟利工作或活動派發指定袋,法例只是禁止未經認可出售。
立法會議員梁熙引述環保主任說過,法例不容許團體派指定袋,認為環保署前後說法不一,易令街坊混淆。梁熙:「到底我們未來派福袋時,可否裏面放一些膠袋,讓他們(基層住戶)節省成本,當時明確是說不可以的,因為立法原意是要污者自付,源頭減廢,所以如果要派、送垃圾袋就是違背了立法原意,我們看到上一次,他們派的環保主任似乎對政策有些不太理解,亦讓我們最前線的街坊會有誤解及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