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翰林赴英尋庇護 懲教署發出召回令 警方:國安法賦權國安處收集情報
【有線新聞】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稱受極大精神壓力,前往英國尋求庇護。懲教署嚴厲譴責鍾翰林違反懲教監管令,對他發出召回令,通知執法部門依法通緝。
現年22歲的鍾翰林前年年底承認違反《港區國安法》分裂國家罪和洗黑錢罪,判監3年7個月,今年六月初刑滿獲釋。他在社交網站宣布抵達英國、正式申請政治庇護,形容自己承受極大精神壓力,帖文指由於他判刑時未滿21歲,刑滿後須遵守懲教監管令一年;懲教其後修改監管令內容,包括加入不可公開發言等要求,不容許他在「特定店舖」工作。警方國安處人員六月起,每隔兩至四星期便要求他到隨機地點見面、交代行蹤,又稱曾有國安處人員提出給「線人費」,換取他交出他人資料,證明他已改過自新,亦有邀請他回內地旅遊等。
懲教署說鍾翰林本月14日會面期間,通知監管人會到日本沖繩旅行,聖誕節當日再通知說趕不到飛機,星期四回港。監管人星期四晚嘗試聯絡但不成功,懲教署強烈譴責鍾翰林違反監管令。懲教署副署長(更生及管理)梁建業:「根據監管條款,他需要通知監管人員他會離開多久,以及去哪裏,他沒有受出入境限制,所以不存在我們批准他(離港)。一直大家存在互相信任的工作關係,今次是完全違反誠信,向我們撒謊稱會去旅行等,這是非常差的事。」
被問到署方是否曾修改監管令條款,以及要求鍾翰林不能在特定店舖工作,懲教說是按個案需要調整。懲教署副署長(更生及管理)梁建業:「就每個監管人士更生需要,我們不時要作出修改、加減,今次因他有國家安全罪行,所以要加入相關條款。若考慮到他的工作地點可能導致他日後有違法情況出現,我們會建議不要在該處工作。」懲教署說沒聽過有關「線人費」的言論,不會評論警方國安處或其他部門是否曾見鍾翰林或者與鍾翰林的對話內容。
警方回覆指,國安處一直循不同渠道、方法及人物等,收集與危害國安行為有關的情報,是《國安法》賦予的職責,批評有曾經干犯國安罪行的人違反監管令或保釋條件、逃離香港,強烈譴責他們不但沒有反省,更以受害人身份,乞求外國反華勢力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