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修例 領館等續契須外交公署批准 甯漢豪:此要求一直存在 有線新聞 2023年12月09日 To view this video 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and consider upgrading to a web browser that supports HTML5 video 【有線新聞】政府提出修訂《政府租契續期條例》,駐港領事館、國際組織房地產續契須先獲得外交部駐港公署批准。發展局局長甯漢豪指安排不涉及外交部介入。 甯漢豪:「絕對沒有介入這事。其實我們今次提出將所有香港一般地契我們透過立法簡化續期安排;至於如果駐港外交使節及特別機構,在處理她們的房地產前需要外交部批准,這是向來都有的外交要求,並不是今次新設。我重申這個要求一直存在,既然今次談及地契續期,我們必須尊重有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