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鬱婦虐兒、縱火罪成原判感化令 律政司申覆核刑期 上訴庭改判緩刑 有線新聞 2023年11月23日 To view this video 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and consider upgrading to a web browser that supports HTML5 video 【有線新聞】一名有抑鬱症女子被控虐兒和縱火,原審判感化令,律政司上訴後改判監禁及緩刑。 上訴庭指被告並非首次虐兒,當時已判感化令,今次再虐兒,同時多犯一項縱火罪,原審判處感化令是明顯過輕,接納律政司覆核刑期;考慮到被告認罪,改判她監禁三個月,緩刑十八個月,同時下令被告要接受輔導。 45歲被告去年在寓所向11歲兒子擲平底鍋,及後外出回家發現大門上鎖,放火燃燒門外揮春,承認虐兒及縱火,原審判處12個月感化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