屢與未成年女同學性交 18歲領袖生判入勞教 官:不根治難保不重犯
【有線新聞】一名18歲學校總領袖生承認3項與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罪,被判入勞教中心。
案發於2019年10月至11月,當時14歲的被告與13歲女同學交往,並3度發生關係,警方在2021年拘捕他。被告另外涉及2宗案件,於2020年4月及9月與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及非禮一名女童,全部以警司警誡處理。
法官彭亮廷判刑指警司警誡沒有震懾力,被告2021年後沒再犯案是因為他被捕,因此要判處拘禁式刑罰,若不根治難以相信他不會重犯,判被告入勞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