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國天下|蘇紹聰:國安法凌駕香港法例 刑期獲扣減仍不可低於五年
【有線新聞】香港律師會前會長蘇紹聰在本台節目「家國天下」說「理大學生呂世瑜刑期上訴案」已經清楚解釋,根據《香港國安法》第21條,如果有人觸犯煽惑他人分裂國家罪而情節嚴重者,即使獲扣減刑期,最終判刑亦不可以低於5年。
香港律師會前會長蘇紹聰:「根據《國安法》該條文判刑不能夠低於5年,但你說三分之一(減刑)還適不適用呢?其實還可適用,因為該判決亦說明如果是情節較輕,即是5年以下,這情況三分之一(減刑)就適用的,就算是情節嚴重5至10年刑期,如果本身打算判處10年刑期,但他認罪的話都是可以扣減三分之一刑期,總言之不低於5年就可以。它的法律檔次是很高的,它的法律檔次不是普通本地法律那種地位,所以亦解釋了你會看到《國安法》第62條裡,說明如果與本地法律有不一致的地方,會以《國安法》為優先,是有凌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