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生效翌日示威裁暴動等罪成 四人判囚50至51個月 三人判入教導所
【有線新聞】2019年《禁蒙面法》生效翌日,七名男女在灣仔示威、暴動罪成,分別判囚4年2個月至4年3個月,其中三人判入教導所。
案發2019年10月6日,七名被告包括一名當時13歲少年在灣仔參與暴動,全部被裁定暴動、使用蒙面物品等罪成。法官判刑指當日有500多名示威者集結,交通完全受阻,示威者掘起磚塊,並以鐵欄等雜物架設路障,與警方對峙期間投擲汽油彈等物品,若非警方推進,示威者未見散去跡象;判處三名不足21歲被告進入教導所,其餘四人監禁50至51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