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衝突|女生參與「營救行動」暴動罪成 判入教導所
【有線新聞】19年理大衝突,一名學生參與營救行動被控暴動罪成,判入教導所。
案發時17歲的被告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她被控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案情指當晚大批示威者在油尖旺區聚集,投擲了200多枚汽油彈。法官游德康判刑時說暴動是非常嚴重的罪行,案發時被告沒有直接使用暴力和破壞,只是與其他人壯大示威者聲勢,考慮初犯、有良好品格,判入教導所已達到阻嚇效果。同案其餘18名被告早前已判監36至57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