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衝突|18人暴動罪成 分別囚36至57個月 官:被告鼓勵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i-Cable 2023年07月15日 To view this video 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and consider upgrading to a web browser that supports HTML5 video 【有線新聞】2019年理大衝突,18人暴動罪成,判監3年至4年9個月。 案發在2019年11月18日,理大衝突期間,有大批示威者在油尖旺聚集,其中19人被控在彌敦道一帶暴動。法官判刑時說,當日現場滿目瘡痍,佈滿示威者留下的雜物,包括裝有汽油的樽,反映暴動程度嚴重,被告在現場壯大聲勢,鼓勵他人破壞社會安寧,判當中18人入獄3年至4年9個月。而案發時只有17歲的被告,押後至8月5日判刑,待索取教導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