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處各懸紅100萬 通緝郭榮鏗、許智峯、羅冠聰等8人 李桂華:絕非散播任何恐怖
【有線新聞】警方國安處懸紅各100萬元,通緝身處海外八名香港人,包括三名前立法會議員郭榮鏗、羅冠聰及許智峯,指他們涉嫌勾結外國勢力、煽動分裂國家,強調根據港區國安法有域外執法權,發通緝令不是「做騷」。
警方懸紅通緝八人,包括三名前立法會議員郭榮鏗、許智峯及羅冠聰、前職工盟總幹事蒙兆達、「香港議會」創辦人袁弓夷、前法政匯思召集人任建峰、郭鳳儀及劉祖迪。
國安處指他們在海外涉嫌勾結外國勢力、鼓吹香港獨立、涉嫌煽動分裂國家或、顛覆國家政權,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表示:「這些反中亂港分子竄逃海外,肆無忌憚繼續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他們鼓吹制裁,想破壞香港及恐嚇香港官員,有部分、頗多指明要制裁法官及檢控人員,這正正想破壞我們行之有效、法官不受干預使用司法權的情況,最後更發現有些人為外國出謀獻策,如何打擊香港整個金融制度,甚至金融中心的地位。」
這八人目前分別身處歐美或澳洲,國安處重申根據港區國安法,他們擁有域外法權。
李桂華:「我們絕對不是『做騷』或者散播任何恐怖,我們是執法,如果香港特區永久居民或者一間在香港成立的公司、團體、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如果干犯國安法下罪行,我們有管轄權、執法權,根據38條,如果人不是永久居民,國安法都適用。」
國安處承認,他們不回港就不能拘捕,但不會放棄蒐證,懸紅各100萬元緝拿八人歸案。
李桂華:「其實他們犯下的罪行是相當嚴重,他們回來香港自首吧,法庭是可以對被告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希望他們珍惜這個能夠被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機會,回香港自首。」
根據港區國安法43條,國安處有權力凍結、限制、沒收或充公違法者的資產。國安處說會採取必要及有效措施,截斷這八個人的資金鏈;又指他們曾經發起眾籌,市民轉載或參與眾籌都有機會違反國安法。
國安處說市民提供的情報,可以幫助到檢控,都有機會按比例得到懸紅賞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