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深井女嬰墮橋案 四旬生母指產後感焦慮、認殺嬰罪 下月判刑
【有線新聞】去年深井女嬰墮橋案,她母親承認一項殺嬰罪,還柙至下月判刑,法官會為她索取感化報告。
案發在去年3月4日清晨5時許,案情指當時41歲的被告梁嘉儀抱着16日大的女兒離開荃灣住所,走到深井浪翠園3期對開行人天橋將她拋下,被告之後走到橋下檢查女嬰後自行報案。救護員到場時,女嬰仍有呼吸、脈搏,送院搶救後不治。驗屍報告指女嬰腦部創傷、顱骨骨折及有瘀血等。
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稱女兒出生時體重略輕,她對照顧女兒感到焦慮和疲倦,擔憂女兒無法長大。案發前一日,她曾向丈夫提過想輕生,丈夫只叫她放鬆、不要這樣想。到案發當日,因為女兒不斷哭,她感到無法照顧,也擔心吵醒丈夫,就帶女嬰離開家中,在橋上感到一股強烈衝動,向女嬰道歉後便放手拋下女嬰。
辯方求情說,案件是一場悲劇,被告在事件中已得到足夠懲罰。兩份精神科報告顯示,案發時被告仍未從分娩的影響中完全復原,亦可能受哺乳期影響。
法官打算為被告索取感化報告,押後至下月5日判刑,被告沒申請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