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管局提交維修保養報告 啟動法律程序追究承辦商責任 提擴大醫學工程師編制等23建議
【有線新聞】醫管局檢視醫療儀器及設施維修保養委員會提交報告,建議醫管局不能倚賴承辦商,要有監督責任制訂程序和驗收清單、擴大醫學工程人員編制去應付,亦建議由內部負責樓宇結構檢查。
因應早前多宗涉及醫療儀器及設施保養的事故,醫管局成立委員會,檢視三個月後提交報告,提出23項建議。醫管局不能單靠儀器或維修承辦商,要制訂監督程序訂定驗收標準及制訂驗收清單,由醫學工程人員負肩監督責任,即場督導或隨機檢查,目前醫管局有15名醫學工程師,
人員編制要擴大。
他們原本的採購工作建議由醫管局總部負責,醫管局檢視醫療儀器及設施保養維修事宜委員會主席溫文儀:「你想想如果七個聯網都要買一盞燈,思維上有七群人討論同一盞燈,我認為你們不用談,總部一組人談就可以了,變相工作可專注維修保養。」
報告提到每兩至三年檢測醫院樓宇結構一次做法不理想,建議不再聘請顧問,改由內部員工負責。溫文儀:「因為七個聯網負責樓宇結構安全的同事有740人,而我們最近三年前聘請的顧問人力資源都是20至30人,所以740再加上20至30人,自行做樓宇安全檢查是更到位。變相我們將責任交給自己同事,希望他們當這裏是自己的家。」
委員會又建議每間醫院成立安全委員會,由院長擔任主席加強監督醫院安全。至於聯合醫院塌手術燈事故,醫管局說專家報告與承辦商的調查報告都發現儀器維修時不符合標準,已啟動法律程序,追究承辦商責任。
有立法會議員憂慮難以聘請足夠醫學工程人員,促請醫管局交代需聘請人數。選委會界別陳凱欣:「在市場有沒有足夠的工程人員,他們不是普通的工程師,特別是專注在醫學、在醫院內的儀器,人員究竟是否足夠,我是擔心的,就算有,要聘請多少才是足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