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程證漢掟死13月大家貓 不滿抓傷自己及兒子 求情稱申請單程證受影響
【有線新聞】一名44歲雙程證無業漢今年一月底,不滿13個月大的家貓抓傷自己及17歲兒子,其後將貓咪擲地致死,今早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殘酷對待動物罪,被判囚2個月2星期。裁判官香淑嫻形容手法殘暴,貓隻從高處跳下亦安然無恙,但經被告之手卻於短短數呎距離致命,可想而知何等用力。
案情指,被告張明成2020年持雙程證來港,與母親、胞姊及17歲兒子同住,飼養一隻13個月大的家貓Mimi。他今年1月28日上午與兒子發生爭執,爭論是否繼續養貓,其後他被貓抓傷時,將貓擲至地上,鮮血直流,及後自行報警,家貓同日證實死亡,獸醫檢驗出家貓多處骨折。被告在錄影會面中表示,認為家貓長大後會變得危險,原打算放走家貓,惟兒子不同意,遂起爭執。被告其後伸手抓貓時,家貓狀似想咬向被告,被告情急之下扔貓下地,令家貓鮮血直流。
被告求情申單程證受影響 家中亦飼養狗和龜
辯方求情指被告初犯,於內地學歷至中三,目前正申請單程證,惟申請受本案影響。辯方續指,被告除飼養涉案13個月大的家貓Mimi外,亦飼養了狗和龜,事發前一晚Mimi抓傷17歲兒子,案發時Mimi入房抓傷被告,被告一時激動擲貓,沒有預謀或使用武器虐待Mimi,事後更主動報警希望救回家貓。
被告張明成承認於2023年1月28日,在香港九龍深水埗福榮街81-87號一單位內,殘酷地對待、或因胡亂或不合理地作出作為,而導致一隻貓受到不必要的痛苦。
香淑嫻判刑時指,案件情節嚴重,被告手法殘暴,明顯用力擲貓,雖然可能曾抓傷被告,但被告沒有嚴重受傷,沒有需要用力投擲家貓。香淑嫻續指,被告原欲棄貓,家貓被擲至多處骨折,認為被告行為屬發洩,法庭必須向社會傳達訊息指不容殘暴對待動物,判監是唯一選擇,以4個半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3份之1,被告主動報警再酌情扣減2星期,判監2個月2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