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會|曾國衞:基本法沒列明有民主成分 改制回歸初心 有議員倡「正名」
【有線新聞】區議會改制後直選議席大減,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說區議會要有民主成分的說法是「僭建」基本法,認為改制是回歸初心。
立法會研究區議會改制的小組委員會首次開會,有議員質疑改制後區議會的民主成分與現時有很大落差,社會福利界(新思維)狄志遠:「(區議會)歷史主要由委任組成,慢慢推展至主要由民選產生,這是香港社會追尋及推動的事情。」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基本法97條並沒有明確說地區組織的組成應該是如何,亦從來沒有提過必須由選舉產生,更遑論有甚麼所謂民主成分。這在基本法上沒有列明,這是純粹僭建的、必須要有民主成分這件事,所以現在是回歸基本法的原意、初心。」
日後十八區的民政事務專員會出任區議會主席,有議員關注專員放假時是否由助理專員署任主席。港島西(新民黨)葉劉淑儀:「有時看到(助理專員)非常嫩、卜卜脆的年輕政務官,還有大學的味道,看到這樣清新的面孔我們很高興,令我們回想起自己年輕的時候,但如果民政專員放六星期假能應付到(工作)?」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現在大多由助理專員署任專員,若大家記得以前的做法是鄰區專員署任,這個署任安排我們日後都會考慮,例如荃灣和葵青互相署任。」
葉劉淑儀:「做死人,兩個區,一區多很多工作(有團隊的),薪酬都有問題。」
有議員亦提出將區議會「正名」為「區域地區諮詢議會」或者將英文名改回「District Board」,以反映「地區諮詢」的職能。當局說現時的名稱深入民心、決定保留,不希望一下子有太大改動,令市民感到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