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執業者條例|立會通過修例 林新強:不一刀切如無掩雞籠 狄志遠憂損司法自主
【有線新聞】立法會通過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件須先取得行政長官證明書,有議員認為不「一刀切」禁止等同「無掩雞籠」繼續不上鎖,有議員則質疑特首審批欠缺客觀準則。
由提交草案到立法會恢復二讀,歷時兩個半月。修例建議沒有本地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件,要取得特首發出的證明書。
社會福利界(新思維)議員狄志遠:「我們擔心行政長官加大權利後,會否干預司法自主性和獨立性。沒有準則、沒有客觀措施、沒有透明度時,行政長官行使權力時會否因人而異,不同人有不同對待是政治上考慮。」
金融界議員陳振英:「行政長官毋須就不發出證明書交代理由,亦無責任披露所考慮因素,本人對貫徹國安法規定十分支持。無論行政長官屆時說甚麼,都會被人攻擊。」
大部分議員歡迎不「一刀切」禁止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件,法律界議員林新強擔心會有漏洞,「只是將守門員由法官改為特首,加上律政司作後衛,沒有將『無掩雞籠』上鎖,外面的『黃鼠狼』仍然可以『偷雞』,就算未能『偷雞』都日日有藉口唱衰香港,目的是令球迷向守門員和後衛扔樽,甚至衝入球場爆發球迷騷亂。」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特區政府非常珍視專案認許制度,這制度容許在適合案件、海外律師在法庭認為符合公眾利益的情況下參與法庭審訊,對香港法理學發展作出貢獻;但這一點必須與維護國家安全的根本重要性和具有凌駕性憲制責任,兩者之間要取得平衡。」 修例後海外律師要參與國安案件,除非特首有充分理由相信他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否則不會獲得認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