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司法覆核 指國安委倡拒Tim Owen簽證越權 律政司認職責條文籠統 高院押後裁決
【有線新聞】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申請司法覆核許可,指國安委建議拒絕向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批出工作簽證,是超越國安法賦予的權力。高等法院聽取雙方陳詞後決定押後裁決。
這宗司法覆核許可申請,源於黎智英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代表抗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在人大釋法後,建議入境處拒絕批出Tim Owen入境簽證。黎智英入稟要求推翻國安委的建議,及宣布人大釋法不影響他聘請Tim Owen。
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開庭處理,黎智英沒有到庭旁聽,代表他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陳詞說行政長官提請中央,解釋國安法的立法原意是否容許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件,人大常委會沒有直接答到,只是說這情況要取得特首證明書;如果特首沒有處理,國安委要判斷及決定以「守門員」角色去介入。彭耀鴻認為國安委的職責只限於此,只能判斷聘用海外律師是否涉及國安問題,不可越權建議入境處拒批簽證;又說不能當國家安全是魔術咒語,一提及就可以為所欲為,否則根據這邏輯,國安委可以將一個人終身監禁及剝奪所有財產。
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袁國強反駁說法是極端和不現實,袁國強說釋法提及「國安委有權判斷和決定是履行法定職責的應有之義」,反映國安委有權回答是否涉及國家安全,亦有權決定相關政策,質疑黎智英一方對釋法的理解狹隘。
國安法第14條提到國安委有三項職責,法官潘兆初認為條文提到的職權很廣闊,袁國強同意,說這樣寫為了讓人大有基礎解釋,國安委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挑戰。法官說基於議題重要性,需要時間考慮,會在一個月內頒判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