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認網上轉載西灣河開槍案男警資料 判囚三個月
【有線新聞】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違反法庭禁制令,在網上轉載帖文披露西灣河開槍案警員身分,判監三個月。
黃之鋒由囚車押送到高等法院,他承認2020年8月在社交網站Facebook轉載連登帖文,內文披露西灣河開槍案開槍警員及他家人的照片和個人資料,違反法庭頒下匿名令及起底禁制令。辯方求情說黃之鋒轉發帖文後兩天內刪除,又說留意到部分網上留言性騷擾警員的女兒,甚至涉及種族歧視,黃之鋒不同意並譴責,向相關警員、家人及法庭致歉。法官高浩文最終判他監禁三個月,押後頒布判刑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