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七一灣仔集結案五人認暴動罪 四人判囚 一學生判入教導所
【有線新聞】2019年七一灣仔集結案,五人承認暴動罪,四人判囚26至28個月,案發時17歲的學生判入教導所。
案發當日大批示威者在龍匯道及演藝道交界一帶集結,投擲水樽和煙霧彈等,又用雨傘襲擊警員.法官判刑指暴動是預先計劃、規模頗大,不少參與者被煽動,有片段拍攝到有健碩及穿軍鞋的男子把其中兩名被告拉向對峙前線,但各被告蓄意到場支持及鼓勵其他人,都是有罪。案發時只有17歲的被告患有精神情緒問題要就診,平衡案件情節及更生需要後,判處教導所,其餘被告判監26至28個月。同案否認控罪4名被告明年3月11日開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