潑水節|兩男涉針對警員射水被捕 警方:惡意挑釁 大律師:要證明有否威脅侮辱
【有線新聞】兩名男子在九龍城潑水節,涉嫌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被捕,警方說他們不斷向警員射水,意圖破壞社會安寧,惡意挑釁警方。有大律師說要界定是玩抑或惡意,要證明有否構成威脅、挑撥或侮辱。
星期日在九龍城舉行的潑水節,大批市民在街頭潑水狂歡。一名穿紅衣的男子在社交網站上載影片,他見到警員後上前射水,其他人亦跟隨。他之後亦有向電視台記者射水,對方避開後繼續追,有警員上前勸阻。警方之後翻查影片,拘捕兩名25歲和26歲男子,涉嫌擾亂公眾秩序,批評有人惡意挑釁警方。
九龍城警區刑事總督察張樂泉:「兩名被捕男子以及另外四名男子,不斷用水槍及一些水樽,近距離向在現場執法的警務人員及媒體工作者近距離用水射向他們,企圖及意圖破壞社會安寧,整個過程維持了3分鐘。其後他們更加將影片加入煽動字眼,製成影片,接着放在網上分享平台上。」
潑水節是泰國的新年,會以潑水慶祝、象徵清除厄運,如何界定是玩抑或惡意,有大律師說要視乎有否威脅、挑撥及侮辱行為。大律師李健志:「若果片中當時男子,有叫大家射警員,其實某程度上,這個可以是一個挑撥性情況。因為有一個針對性的人射,而非潑水節一般人們到處射,不會針對一個人的情況,就有機會觸犯法例。」
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一經定罪可以判監12個月及罰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