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電動可移動工具擬合法化 允電動滑板車等限速行駛 大埔、將軍澳先行試驗
【有線新聞】電動可移動工具有望合法化,消息指政府計劃容許電動滑板車和電動輔助單車限速25公里在單車徑行駛,可以先在大埔和將軍澳試行。俗稱「風火輪」的電動單輪車等未符合安全規定,禁止使用。
運輸署前年開始在大埔和將軍澳單車徑實測用電動可移動工具,消息說,當局早前委托生產力局研究初步規管框架,建議容許使用電動滑板車和電動輔助單車,不過要符合多項安全要求,包括車的重量要20公斤或以下,闊度不可以超過65厘米,時速限制25公里;要有車頭白燈、車尾紅燈,紅色尾反光帶,有效的煞車、制動系統,響鬧警告裝置,有相關產品認證和符合電池標準。未符合安全要求的禁止使用,包括兩輪或懸滑板電動平衡車、電動滑板、電動雪屐,以及俗稱「風火輪」的電動單輪車。
運輸署相關的研究小組成員李耀培解釋,使用者毋須考牌、無年齡限制,政府看重安全度。
李耀培:「風火輪第一是沒有制停系統,亦都沒有頭燈、尾反光,亦都沒有響鬧裝置。風火輪控制、平衡力等都是要特別留意的,對於自身安全或者其他道路、單車徑的使用者的安全,剔除風火輪都是合適的做法。」
除了安全規格,使用地點都有限制,消息說只可以在單車徑上用,初步計劃在曾實地試驗的大埔和將軍澳單車徑先行,行人路禁止行駛,修例、罰則參考單車的規管。
李耀培:「我們要保障行人路使用者的安全,好像現在單車一樣,當有接駁位,你需要下車、推車,這是合法的。將單車徑擴闊些,甚至能去的地方更多,才可以普及。」
不過單車可以踏出馬路,電動滑板車不可以,李耀培解釋香港車路窄,擔心跟汽車碰撞有危險,煞車系統亦會受電池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