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討論法律執業者修例 林定國:適用範圍不能太窄 免遺漏涉國安民事案
【有線新聞】政府建議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處理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件,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說修例適用範圍不能定得太窄,否則會遺漏觸及國安的民事案,至於修例生效前已提出的申請則不會受影響。
律政司提出的《法律執業者條例》修訂建議,包括海外律師獲批來港參與國安案件後,如法院或律政司司長認為有必要覆核,都可再要求特首發出新的證明書。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在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澄清覆核機制沒有追溯力,「覆核機制同樣不會適用於立法修訂生效之前,已經提出了或被法院處理的申請,覆核機制是不會包含這類事情。主要考慮因素這是整套新制度需要通盤處理,不會作一個分割,說覆核機制會適用於過去已經處理的申請。」至於引發人大釋法以至修例的黎智英案會如何處理,林定國就說不評論。
有議員關注修例列明適用於所有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不只刑事案,是否定得太闊。選委會界別議員謝偉俊:「文化、社會、科技、網絡生態、資源、核、海外利益、生物、太空、深海、極地,這些全部對國家來說,形式上或正式承認是國家安全問題,更改範疇以外會否是架床疊屋、太嚴重,緊張過北京?」
林定國:「司法覆核也是民事案件之一,很容易想像到行政機關為了維護國家安全,執行現行法律上賦予的行政權力作出決定,該決定可能受法律挑戰。那些不是刑事案件,但很明顯案件涉及議題是會觸及國安因素,所以我們釐定適用範圍時不能太狹窄,否則會遺漏一些會觸及國安的案件。」
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亦期望條例對於國家安全的定義有清晰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