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國安法示威|17歲男生縱火罪成 被判囚六年 i-Cable 2023年03月15日 To view this video 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and consider upgrading to a web browser that supports HTML5 video 【有線新聞】2020年反對國安法示威,一名男學生縱火等4項,罪名成立,判監6年。 當時17歲的被告參加港島區遊行反對國安法實施,涉嫌管有汽油彈與其他人一同縱火,法官指被告不認罪,要花大量時間在現場影片識別他,同時不接納辯方求情,指被告身上有汽油彈,顯示他早有預謀,而且因為不同政見,針對一間連鎖餅店報復。示威現場位處商住區和人多,被告使用易燃劑均是加刑因素,4項控罪部分分期執行,判處監禁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