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記者被從後射海綿彈 監警會同意警列投訴無法證實 稱曾多次觀看影片
【有線新聞】2019年商台記者被警員從後發射海綿彈,警方將投訴列為無法證實。監警會說多次觀看事發影片,同意投訴警察課調查結果。
商台記者3年前在旺角採訪期間被警員發射海綿彈,投訴警察課調查後列作無法證實,監警會同意結果,說有看過警方的武力指引及案件紀錄。監警會秘書長梅達明:「一切以證據為依歸 ,所有事情不是說任何主觀意願,覺得結果該怎樣就怎樣。主席和委員特別是監警會主席多次看過涉事影片,委員是從不同角度多番爭辯。」
至於時任「一哥」鄧炳強曾訓斥涉案警員,梅達明:「我們是有要求索取訓斥的資料,但我可以跟大家說,訓斥與案件的指控並無任何關係。」
除了這宗案件,警方在反修例期間收到138宗傳媒投訴,12宗已獲證明屬實,包括行為不當、疏忽及不禮貌;22宗無法證實,調查後並無過錯、無法追查;或撤回投訴的有百多宗。32名警員及三隊警員被口頭訓喻,另有兩名警員被口頭警告。
有一宗投訴涉及一名記者在始創中心拍攝示威者被捕情況,有警員叫他後退,有前線警員沒展示警員編號,整隊人被口頭訓喻,列作疏忽職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