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會:上市公司應自設首席獨董維護小股東權益 有線新聞 2024年12月31日 To view this video 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and consider upgrading to a web browser that supports HTML5 video 【有線新聞】港交所決定不強制上市公司設立「首席獨董」一職,投資基金公會認為,即使無明文規定,上市公司也有責任自設相關崗位加強保障小股東。 投資基金公會行政總裁黃王慈明:「香港時常很低調、無法見到獨董,但其作用尤其代表著小股東利益是非常重要,我認為香港這是個短處。他們在管理資本結構、併購活動等,我想投資者不是要求甚麼內幕消息,而是想明白決策過程中考量因素是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