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臉識別|網信辦:不應強行用於驗證身份 冀保障個人信息權益 維護國安除外
【有線新聞】國家網信辦發布「人臉識別技術應用」管理規定意見稿,建議企業及機構如非必要不應強行使用人臉識別技術,驗證個人及客戶身份。
國家網信辦針對科技領域的監管,伸延至人臉識別技術。網信辦發布有關「人臉識別技術應用」的安全管理規定意見稿,建議所有企業必須具備充分理據並有嚴格措施保護下,方可使用人臉識別技術,否則應該優先選擇採用「非生物特徵識別」的技術方案。
銀行、旅館、機場、車站,以及大部分公眾場所,不能以辦理業務提升服務質素等理由,強行採用人臉識別技術,驗證客戶身份。酒店客房、公共浴室、更衣室等所有有可能侵害個人私隱的場所一律禁止安裝圖像採集及個人身份識別的設備。建築物亦不能只提供人臉識別技術驗證訪客身份,除非涉及維護國家安全或緊急情況,機構如有需要採用有關技術,亦必須取得當事人同意。
網信辦指,指引旨在保障個人信息權益,維護社會秩序及公共安全,鼓勵人臉識別技術優先使用於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以及國家網絡身份認證的公共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