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學生涉金鐘衝突認暴動罪判入教導所 官稱年輕易受人影響
【有線新聞】2019年9月29日金鐘衝突,52人被控參與暴動,其中一名認罪學生判入教導所。
被告案發時16歲,案情指當日大批示威者在政總外聚集,有人堵路、投擲汽油彈及硬物等。暫委法官張志偉判刑指,當日暴動規模不小,癱瘓港島核心交通,示威者組成防線抵擋警方,形成攻防戰,有一定策劃和組織。被告案發時站在前線組成傘陣,起了一定帶領作用,在暴動中屬協助及鼓勵角色,考慮到他案發時年紀尚輕,易受氣氛或他人影響,失去判斷而犯案,接納報告建議判他入教導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