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繩角》導演羅俊偉涉迫女子當性奴 求情指行內口碑極好 官斥卑鄙判囚10個月
【有線新聞】曾參與ViuTV《繩角》、TVB《踩過界》等劇集導演羅俊偉被控未經同意下威脅發布私密影像罪,今日(3月1日)遭判處監禁10個月。案情顯示羅俊偉與酒吧女郎性交易時,不但拍下對方裸照,更威逼當「性奴」、拍片「扮狗」等,遭裁判官直斥行為相當卑鄙,導致身敗名裂也是自取其辱。
威脅發布私密照 警誡下稱「飲醉酒」
案情指被告去年1月在夜店認識酒吧女郎X,經WhatsApp提出性交易,同年1月至2月兩人於被告家中兩次性交易。被告其後透過WhatsApp短訊,威脅X當性奴隸,又要拍攝多張私密照及扮狗跪下伸出舌頭的照片,甚至要求尋找另一女子服待被告,否則便將兩張私密影像發給她夜店同事。
X因害怕而答應被告要求,其後因擔心相片會遭發布而報警。被告數日後被捕,在警誡下宣稱自己「飲醉酒,無諗住發啲裸照出去」。警方在其手提電話內起回5張X的私密影像。
求情指行內口碑極好及搶手 亦已向X致歉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沒有案底,目前獨力照顧母親,而且任導演一直待人接物有禮,「在行內口碑極好及搶手」,有資深監製承諾日後繼續給予被告工作機會。另指被告案發時醉酒,屬單一事件,重犯機會微乎其微,亦有在求情信中向X致歉。
辯方並引述案例,指被告犯案持續時間和處心積慮程度較案例輕,但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指出被告曾在WhatsApp稱「星期一揾唔到(另一女子),就全世界都有你裸照」,辯方則指被告是受酒精影響而口出惡言;又指被告已還押76日,希望判處可以即時獲釋的刑期或緩刑。
官:步步進逼卑鄙 身敗名裂也是自取
對於被告自辯因工作壓力大喝了很多酒而干犯本案,黃官認為WhatsApp對話內容詳盡,不斷催促X服從命令,更不停加上新條件、即時要求給予「另一名性奴」資料,反而相當肯定被告清晰其所作所為,向受害人步步進逼,令她感到極度驚嚇。
黃官直言即使被告有「盡早認罪」,且求情信件很多,但對受害人帶來極大壓力的脅迫,聲言「讓全世界都知道」,行為相當卑鄙,導致身敗名裂也是自取其辱。作為有名氣的人,理應更加要謹慎,並非作出此等無恥行為,故認為他沒有其他有力求情因素,以15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後判囚他10個月。
被告羅俊偉(43歲)原被控普通襲擊及未經同意下威脅發布私密影像共2罪,他上月承認後者,前者則獲控方撤回、不予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