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安健條例》檢控時限半年擬增至九個月 勞工界及商界存分歧
【有線新聞】政府提出修訂《職安健條例》,立法會完成逐條審議將交上大會進入最後審議程序,政府原本將簡易程序審訊罪行的檢控時限由半年增至1年,早前讓步至9個月,勞工界和商界議員依然有分歧。
勞工界(勞聯)周小松:「9月的天秤事件至今接近半年都未完成(調查),一些嚴重個案調查需要時間,公眾都理解,所以我認為保持一年對一些嚴重個案有一年檢控期限是恰當。」
選委會界別(自由黨)李鎮強:「工程界朋友都擔心,現在都沒有寫明,會否刻意拖延,以進行一些調查檢控。」
勞工處助理處長(職業安全)陳家禮:「事實上我們只是針對非常高個人罪責的嚴重個案才會用較長的調查時間,預計日後絕大部分個案需要的調查時間,仍然維持在現時六個月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