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19歲的我|倘使用資料目的有變 私隱專員:需得當事人訂明同意
【有線新聞】《給19歲的我》紀錄片風波,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說正等候英華女學校回信,暫時不評論是否違反私隱條例。而根據法例,如果使用個人資料目的有變,需要取得當事人同意,亦有權撤回同意。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合約問題或同意書問題,我想指出是涉及複雜的法律問題。除了《私隱條例》的考慮外,可能涉及合同法、平衡法的考慮。我們現時已發信給學校,正等待回覆,所以我在這裏不便就事件作出進一步評論。如果使用資料目的有變,需要取得當事人訂明同意。訂明同意在條例之下是自願及明確的同意,在條例之下這個同意亦可以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