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會倡災難性人身傷害案件 賠償金由一筆過改為按期支付 可按物價指數調整
【有線新聞】法改會建議盡快立法,賦權法庭處理災難性的人身傷害案件可指令賠償金,由一筆過改為按期支付,金額可按消費物價指數調整。
法庭現時會就交通、工業意外等人身傷害案件判定被告支付賠償金予原告,包括若非受傷原本可得收入及受傷招致的額外開支等,並要一筆過支付。法改會認為計算複雜,導致未必科學和準確,金額可能定得太高或太低,建議立法賦權法庭,對一些受傷導致永久殘疾或日常生活要人終身照顧的災難性個案發出「按期付款令」,參照消費物價指數調整。法改會小組委員會主席梁偉文:「如果賠償金是一筆過支付,一旦有很大波動例如通脹,如英國有雙位數通脹,如果有人十年前領取一筆過賠償金,目前要在自己的賠償金支付費用,就會很擔心。」
法改會報告提到,針對未來金錢損失的賠償,要包括照顧費用及住屋費用,相信按期付款可避免索償人被剝削或出現其他不幸情況。梁偉文:「有很多聽聞問他借錢,借了錢又不還,部分人索取賠償並非為自己,索取後就立即自殺,因為他認為用處是幫家人取得賠償。」
法庭在發出按期付款令應確保索償者可分期獲得全數賠償金,同時可以因應醫療狀況等重大轉變覆核按期付款令一次,法庭可酌情延展提出申請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