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玉玲查冊案|終院批出上訴許可 蔡玉玲:相信公道自在人心
【有線新聞】終審法院批准港台前編導蔡玉玲就721事件查車牌案上訴至終審法院,終審法院法官認為上訴方提出的觀點有爭議性,可能對被告有重大不公。
蔡玉玲說,終審法院批准上訴許可申請,意味法庭同意案件在法律上值得爭議及涉及重大公眾利益,「關於我的行為是否構成蓄意違法、就事實上的裁定是否構成不公、有否足夠意圖犯法,他們似乎同意並批准。就法律上的澄清,會否可能協助業界將來在車牌查冊調查報道有新的進展?」
蔡玉玲2020年製作721事件報道時,兩度查閱同一私家車車主個人資料,申請「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剔選「與交通及運輸事宜有關」,原審裁判官認為採訪與交通無關,裁定兩項虛假陳述罪成、罰款六千元。
上訴方提出兩項法律問題,爭議現行條例是否賦權運輸署署長在認為查牌申請與「交通及運輸事宜」無關時,可以拒絕提供資料,如是,「交通及運輸事宜」的定義是甚麼,以及一條事實問題:即蔡玉玲查冊時,是否必然清楚自己的行為可能違法。
答辯方反對上訴,指條文及被告的目的相當清晰,下級法院已有正確裁定。今次上訴許可申請由三位終院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及林文瀚審理,他們同意這些觀點具爭議,信納上訴方指可能對被告有重大不公,批准蔡玉玲上訴,案件排期至5月3日聆訊。
蔡玉玲指未有考慮案件會勝訴或敗訴,會繼續以平常心應對,相信公道自在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