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釋法|譚耀宗:特首可處理認定問題 陳弘毅:未說明應用範圍、將來或再釋法
【有線新聞】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港區國安法解釋議案,說明國安案件可否聘用海外律師辯護屬於需要特首認定的問題,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說特首有權處理他認定涉及國安的問題;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認為今次沒有解釋條文的應用範圍,將來遇到新問題可能要再釋法。
海外律師能否參與國安案件,獲確認是屬於釋法後國安法47條規定需要認定的問題,要向行政長官提出以及取得他發出的證明書,日後如何界定甚麼是「認定問題」,人大常委譚耀宗說行政長官是最終負責人。譚耀宗:「在國安法已存在的執行機制,再清晰告訴大家精神、原意、途徑、機制如何,不只是解決海外律師(問題)。」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不認同是擴大行政長官權力,認為法院仍有權根據第47條,討論事項是否屬於「認定問題」。陳弘毅:「(釋法)不是解釋47條的應用範圍,以後如果出現某些情況,去到法院,律政司可以提出論點,這問題應該根據47條,由特首發出證明書。涉及法院如何解釋47條,如果法院不同意,不排除政府再將這問題提請人大釋法。」
如果像今次黎智英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的問題,法院在第一階段沒有根據47條向行政長官提出並取得證明書,釋法補充說明了國安委應當根據14條規定,履行法定職責,作出判斷和決定。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不單止對法庭有約束力,亦對所有其他政府部門有約束力,需要配合和落實國安委的決定,例如香港入境處可以不批准,不批出簽證讓他入境。」他說國安委只是作行政決定,不涉及司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