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國安處長蔡展鵬疑光顧無牌按摩店案 法庭裁定按摩店非賣淫場所
【有線新聞】警務處國安處前處長蔡展鵬懷疑光顧無牌按摩店Viet Spa,法庭裁定按摩店並非賣淫場所,四人罪名不成立,其中三人無牌經營按摩院就罪成,判罰八千至兩萬元。
四名被告聽取裁決後離開東區裁判法院,他們被控經營賣淫場所罪,其中三人另外被控無牌經營按摩店。
裁判官溫紹明裁決時指,所有證人,包括辯方證人及警方國安處前處長蔡展鵬的作供都誠實可靠,盤問下無動搖,又形容蔡展鵬作供清晰直接。裁判官說案件爭議點是涉案按摩店Viet Spa是否賣淫場所,如果不是,Viet Spa又是否一間按摩店,各被告的角色又是甚麼,而只有賣淫是主要或唯一用途,才會被視為賣淫處所。
根據控方證人的證供,兩名放蛇警員半年內五次到訪,按摩師每次都介紹不同服務及價錢,包括全裸按摩;而蔡展鵬的供詞說,他到訪四至五次都沒有接受性服務。而兩名警員身處的房間與蔡展鵬不同,難以斷定全部或大部分房間都有提供性服務,因此認為涉案按摩店,只是間中作賣淫處所,裁定四人管理賣淫處所罪不成立。
至於三人被控無牌經營按摩店,裁判官說處所以第四被告胡炳雄作商業登記,認為他角色較重,判罰2萬元,其餘兩名被告李亦晴及元秋香,分別負責提供服務和接待客人,裁定兩人有份管理或經營無牌按摩院,各罰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