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聘英御狀 律政司終極上訴遭駁回
【有線新聞】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違反國安法的案件,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抗辯,律政司不服上訴,終審法院駁回律政司的上訴許可申請。
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早前獲高等法院批准,來港代表黎智英在國安法案抗辯,終審法院上星期五開庭,處理律政司的上訴許可申請。
律政司一方曾經說黎智英面對勾結外國勢力罪,可能涉及國家機密,國安法列明,要防範危害國安的罪行,海外大律師參與案件可能會構成危險。
黎智英一方反駁,律政司只著眼一國兩制中內地的一制,而香港正正因為實行兩制,才需要海外大律師協助。
終審法院職員在門外派發判詞,由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及霍兆剛撰寫。
這宗案件源於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獲高等法院批准來港,代表黎智英在國安法案抗辯,律政司不服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
判詞說,律政司申請上訴許可至終院時才改變論點,指國安法來自大陸法系,英國御用大律師貢獻有限,亦無法有效履行,保守國家秘密的責任,要防止任何人嘗試利用法律程序,損害國家安全。
終院說,這些論點引發大量其他爭議,中級上訴程序未曾審視過,亦未有證據支持,包括為何應該無差別地全面禁止海外大律師,參與所有國安法案件的抗辯?為何個別個案獲批聘用海外大律師,會導致外國勢力干預特區事務?
律政司陳詞時亦未有提出,黎智英案如何涉及國家秘密,而海外大律師無法履行保密責任。
終院認為這些議題,應該一早在下級法庭妥善提出,按事實基礎探討,而不是在申請上訴許可至終院時,才提出這些無實質支持的新觀點。
根據過去的原則,上訴時准許提出這類新論點,有可能對另一方造成不公,亦會妨礙法院在上訴時,作出有效裁決的能力,所以駁回律政司的上訴許可申請。
終院同時指出律政司憂慮,「判決會成為不良案例」是不成立,因為今次拒絕批出上訴許可,只針對個別案件,不會構成先例。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坐私家車離開終審法院,沒有回應提問,支持律政司上訴論點的大律師公會暫時未有回應,說正研究和討論判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