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旺角示威女子襲警及藏鐳射筆 判囚五個月 i-Cable 2022年11月28日 To view this video 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and consider upgrading to a web browser that supports HTML5 video 【有線新聞】一名女子2019年在旺角警署外示威,被控襲警及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判監五個月。 2019年9月2日有示威者在旺角警署外聚集,報稱無業的29歲女子,涉嫌向警員背部投擲汽水罐及藏有鐳射筆。 裁判官施祖堯判刑時指,案中警員沒有受傷,但被告的行為有機會挑動在場人士的情緒,即使藏有的鐳射筆沒有證據顯示曾經使用,但射向警方的風險也非常高,須判處阻嚇性懲罰。基於案件已過三年,酌情扣減刑期後,判她監禁五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