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定國專訪|稱廿三條「遲交功課」 因需時研他地案例 外籍法官准審司法覆核案
【有線新聞】政府較早前在立法議程抽起《基本法》23條立法,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說是因為要時間研究其他地方的例子,不想做「井底之蛙」;他又說現時《基本法》沒有限制外籍法官審理某類案件,若要修改必須要深思熟慮。
林定國在專訪與我們跟司法改革,說要「讓人民感受到公平正義」。對於有建制派建議敏感的案件,例如《國安法》及司法覆核不要讓外籍法官審理,他說大家要看《基本法》。
林定國:「關於法官問題,《基本法》不是沒有說,它指明了有兩位法官需要國籍或居留權限制,就是終審法院及高等法院首席法官。除了這兩位外,沒有這方面的限制,這是深思熟慮的安排。我想任何人都會相信法官認真對待誓言,就是要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基本法》。行政長官可以指定現任法官中,哪些可以處理國家安全案件,已經就着國安這特別性質的案件有特別安排。」
林定國:「(但一些司法覆核案件呢?是否可以與建制派議員說沒有可能,不會限制外籍法官審理司法覆核案件?)現在《基本法》沒有這個限制,除非有人提出要修改《基本法》,這是重大問題,有甚麼理據?要深思熟慮。任何討論的出發點,都要由這麼重要的憲制性文件作出發點。(你自己有沒有立場去修改《基本法》?)我未有機會去成熟思考這問題,如果要談立場是不成熟的講法。」
有議員建議成立有外界人士參與的量刑委員會統一判刑標準,林定國說根據《基本法》,司法機關有獨立審判權,現有機制已經可以確保判刑的穩定性。至於政府較早前從立法議程抽起《基本法》23條立法,林定國重申要多些時間研究各地的例子,「(是否覺得暫時沒有迫切性、要立刻做?)不能這樣說,1997年7月1日回歸就已經開始應該要做,我曾經說這是一份遲交的功課,今天都未交,不是說遲了交、明天就拿一份東西出來,不可以這樣。不同國家都不斷優化或修改他們的國家安全法律,當然我們不能做井底之蛙,都要看看別人如何處理自己的國家安全問題。」
旁邊的澳門正在計劃修訂《國安法》,將未有條件做刑事調查,但有跡象參與國安犯罪的人限制出境五天,香港是否會借鏡?林定國說凡事參考,盡量集思廣益,「(現在這份功課做了多少成?)很難這樣量化回答你,但如果我們能夠交功課,一定會跟大家說。」
他說希望這項重要的憲制法律應對到未來的需要,不用經常修改才可以確立權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