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基金案|六人未申請社團註冊罪成 何韻詩、陳日君等五人罰款4,000元
【有線新聞】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等612基金信託人及秘書,未有為基金註冊,違反《社團條例》,裁判官指六人都有責任提出註冊,裁定全部人罪成,判罰款2500至4000元。
何韻詩、立法會前議員吳靄儀、何秀蘭、陳日君樞機等612基金信託人離開法院時說,會研究判詞再決定下一步如何做。吳靄儀:「這場官司的結果是關乎社會很多其他人士、或者團體或預備組織、或預備一起做一些東西的人,他們的待遇、處境會是怎樣,對他們是很重要的。第二、對於香港社團條例、對於香港人的結社自由是非常重要,在這個案件,其實有很多很多的法律問題,我們希望仔細研究判詞後決定下一步如何做。」
他們連同許寶強及基金秘書施城威被控在2019年7月至2021年10月期間,沒有在指明時限內遵從社團條例,為612基金申請註冊或豁免,早前否認一項傳票控罪。
裁判官嚴舜儀裁決時指,社團條例非常清晰,沒有在一個月內提交資料註冊,即屬犯罪、是持續性罪行,而基金是條例內包含的組織,每名幹事都有責任提出註冊。
她又指控方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612基金是以基金模式運作的社團 ,六人都有權力審批基金,雖然五名信託人權力較大,但考慮到施城威身為秘書、司庫,亦有權批申請,裁定全部被告罪成。
裁判官指基金不是小型組織,違規時間不短 ,判五名信託人罰款4,000元,考慮到基金秘書施城威較遲加入,判罰2,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