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演唱會|勞工處判斷舞蹈員屬僱員 僱主沒買保險、沒報工傷 不排除檢控 調查小組提多項建議
【有線新聞】政府認為MIRROR演唱會的舞蹈員不是自僱人士,而是僱員,聘請他們的舞蹈公司涉嫌沒有購買保險及呈報工傷,作為僱主要負法律責任。
MIRROR演唱會有3名舞蹈員,分別在演出及綵排期間受傷,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認為他們不是自僱,會審視舞蹈公司、製作公司等,有否根據職安健條例提供安全工作系統及裝置,再考慮是否檢控。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在做了這麼多工夫、審視所有證據後,我們很有信心有此判斷這些舞蹈員是屬於僱員身分。我們會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向相關舞蹈公司,即舞蹈員的僱主採取行動,即是它沒有呈報工傷,亦沒有為僱員購買保險。」
除了檢控,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局長楊潤雄說作為政府部門有責任檢討,「當中有沒有一些位將來可以做得更好,避免同一件事再發生,避免有其他人將來仍要受這些苦。時光倒轉令事件沒有發生,這個是不可能。」
康文署提出一系列改善措施,跟業界商討後再決定何時實行,包括規定租用人聘請註冊專業人士核實器材申報重量準確無誤,亦要提交鋼索品質、起重裝置檢測證明,同時考慮引入機制,懲罰多次或嚴重違反租約的人,並研究引入第三方獨立審核員,檢查租用人的工程及裝置。楊潤雄:「(康文署是否只做一個看文件批准、之後不用落場檢視、做橡皮圖章的角色就,還是康文署的人做,都是要有個合資格的專業人士去做,這才是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