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場奧運直播奏國歌舉港英旗 網媒記者涉侮辱國歌判監三個月 成國歌法首例
【有線新聞】港隊劍擊代表張家朗去年奪得東京奧運花劍金牌,奏唱國歌期間一名網媒記者在商場揮動港英旗,承認侮辱國歌、判監3個月,是國歌法生效後首宗定罪案件。
去年7月26日,港隊劍擊代表張家朗奪得東京奧運花劍金牌,過千人在觀塘一個商場見證這歷史性時刻。之後的頒獎典禮奏起國歌時,42歲被告梁恩寧拿出一面港英旗,有市民發出噓聲,警方到場拘捕被告,搜出「自由人快訊」的記者證。
案情指,根據歷史系教授劉智鵬的專家報告,港英旗是香港與英國的連結,自1997年回歸後已停用,被告揮動港英旗的行為是屬於有意圖侮辱國歌。
被告承認侮辱國歌罪,求情說自小患自閉症、低智商,靠傷殘津貼維生、兼任義務記者,已感到後悔,明白要循合法途徑表達意見。
裁判官批評被告有預謀,輕蔑、鄙視及侮辱國歌,從而引來不同政見人士衝突,導致出現暴力的風險,判監3個月,是國歌法生效後首宗定罪案件。
全國人大常委會2017年將國歌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前年在立法會通過後刊憲生效,侮辱國歌最高可判監3年,罰款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