賢學思政案|認顛覆政權 三人囚30至36個月、一人入教導所
【有線新聞】已解散的賢學思政4名成員承認串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分別判囚2年半至3年及入教導所,法官指他們宣揚港獨,可能令公眾誤以為香港不屬於中國。
被告王逸戰、陳枳森、朱慧盈及黃沅琳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案發前年10月至上年6月,4人至少7次設街站,高叫「光時」口號,叫市民抗爭、推翻當權者等。法官判刑指四人叫的口號是宣揚港獨、香港民族概念及顛覆國家,香港自古以來屬於中國,所謂民族概念是有心人僭建出來,他們知道口號的意思,主動挑戰國安法,有在場人士和應叫口號。
街站展出反修例期間的相片,提醒他人反抗中央、叫人再次出來抗爭、接受港獨,可能令公眾,包括兒童或心智不成熟的人誤以為香港不屬於中國。街站逐漸鼓吹武力,提到下次社會運動可能是革命或戰爭,鼓勵市民在思想、精神、身體上裝備自己,法官形容街站頗受歡迎,有人捐款、索取文宣,認同他們的人數以千計。
相比同類案件,被告沒有用互聯網煽動他人,在街站的發言次數較少,認為本案屬「情節輕微」類別中「偏近較嚴重」,判黃沅琳入教導所,其餘3人監禁2年半至3年。
法官指朱慧盈原本可判入教導所,但她學業成績優異,繼續讀書比在教導所接受在職培訓更有更生效果,不希望判刑成為她學業的絆腳石,決定應被告意願判處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