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國安處查手機司法覆核案 黎智英上訴遭駁回 上訴庭:新聞材料非絕對免受搜查
【有線新聞】法庭早前批出手令,授權國安處檢取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手機資料。黎智英早前入稟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決定敗訴。他不服上訴,被高等法院駁回。
上訴庭指,新聞材料對新聞自由雖然重要,但所獲的保護並非絕對免受搜查及檢取,如果「指明證據」不包括新聞材料,會不當地局限及削弱警方調查的效能。裁判官會擔當司法把關,確保新聞材料的搜查及檢取符合公眾利益。
黎智英早前入稟指,國安法實施細則中「指明證據」一詞不包括新聞材料。上訴庭裁定涵蓋新聞材料,認為是指「屬於或包含危害國安罪行的證據的任何物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