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五一遊行分組違限聚令 社民連、工黨上訴被駁回 官:有共同目的、距離很近
【有線新聞】社民連和工黨8名成員,前年勞動節分成兩組遊行違反限聚令罪成,高等法院駁回上訴。社民連說需時考慮是否再上訴,又說現時最重要是取消限聚令。
社民連成員黃浩銘、曾健成到法院取判詞後,說需時研究,再決定是否上訴。社民連成員黃浩銘:「現時這個司法機構的文化,一個我認為比較保守的文化,沒有太大期望。現時的關鍵是,限聚令不再是4、5、6、7、8人的問題,而是取消限聚令的問題。在過去一段比較長的時間,我們有很多基層勞工,他們在新型肺炎疫情中,都已身處水深火熱中。」
他們在前年五月一日,連同吳文遠、李卓人和梁國雄共八人,分成四人一組,由金鐘海富中心遊行至政府總部,被票控違反當時的四人限聚令罪成。
判詞指上訴的關鍵是如何詮釋「聚集」一詞,法官認為包含共同目的概念,他親自看過片段,認同當時八人聚集,為勞工權益而示威這共同目的,不理警方指示遊行,帶同標語、有備而來。
又說以防疫角度而言,他們不論是多於或少於1.5米距離,都是很近的,示威維持約10分鐘,若非警方介入,不見有停止的跡象,肯定他們有群組聚集的意圖,違反限聚令。
法官相信他們真誠表達勞工權益的訴求,但除了遊行之外,還有其他方法,要遊行亦不一定要八人一起,經慎重考慮,顧及憲法權利的重要性後,裁定被告參與群組聚集是沒有合理辯解的。
判詞說各被告明知違例下,執意繼續遊行,增添傳播風險,若從輕判刑,難免會向公眾發出錯誤信息,維持原判監禁14日,緩刑1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