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七一刺警案 兩人認暴動等罪囚5年及33個月 官指警員嚴重受傷、性質嚴重
【有線新聞】前年七一刺警案,在機場被捕的工程師及另一名男子承認暴動等罪,分別判囚5年及2年9個月,同案另一被告押後判刑。法官指當日暴動在鬧市發生、規模大,有警員嚴重受傷、性質嚴重。
被告黃鈞華、羅玨琛、周霈霖,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案發前年七月一日,銅鑼灣有示威,羅玨琛和周霈霖架設路障,警員在皇仁書院外制服羅玨琛,周霈霖企圖搶犯,黃鈞華上前用軍刀刺向警員手臂後逃走,他當晚打算飛往英國,警員上機搜查後拘捕。三人分別承認暴動、傷人,拒捕及阻差辦公。
法官判刑指當日的非法集結演變成暴動,暴動在鬧市發生、規模大,有約300人參與、歷時15分鐘,有人用磚頭、雪榚筒架設路障,影響道路使用者。警方多次警告無效,並有警員受嚴重傷害。
黃鈞華用利刀從後插傷警員,造成七厘米傷口、可致命,警員接受三個月治療後亦無法執行屬意工作。雖然黃鈞華是單獨行事,但犯案動機明顯嚴重,即使無傷人,動用到利刀都是嚴重罪行,判處黃鈞華暴動、傷人兩罪成,部分刑期同期執行,監禁5年。
法官說周霈霖主動設置路障,不同意辯方指他參與程度低,暴動及阻差辦公兩罪成,部分刑期同期執行,監禁2年9個月。
同案20歲被告羅玨琛,法官說考慮到他的年紀會要求索取教導所報告,但重申案件性質嚴重,即使報告正面也未必會跟從,押後判刑至本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