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油麻地製汽油彈燒路障 廿歲女侍應罪成判囚34個月 官:想暴力灰燼死灰復燃
【有線新聞】一名女侍應前年2月製造汽油彈及燒路障,縱火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成,判囚34個月,法官指當時示威稍為遏止,被告想把漸漸熄滅的暴力灰燼再次燃起,是有計劃地打算重複犯案。
20歲女被告林天詠,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前年2月3至5日,被告在油麻地一間酒店連同其他人保管10枚汽油彈及製作汽油彈材料,在甘肅街附近用汽油彈損壞車路;經審訊後,較早前被裁定縱火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成。
辯方求情指,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是案中領導者或有擲汽油彈,只是到過案發現場,參與程度最小,相比同案其他已判刑被告,不應判處最高刑罰。
法官判刑指,被告在示威破壞活動稍為遏止時想把已漸漸熄滅的暴力灰燼再次燃起,涉案6人有計劃及部署,分工合作租酒店房、買汽油彈材料、搜尋資料等,明顯是打算有系統地重複犯案。案發地點是九龍區最繁忙地段,在人煙稠密的地方擲汽油彈,稍有不慎、後果或會難以收拾,危害市民生命財產。
雖然被告無案底,但沒有違法是應有之義,以三年監禁為量刑起點,兩罪同期執行,酌情減刑至34個月;又指不接納被告是女性,不適合判入勞教中心便要減刑,強調是法律列明。法官指,同案其他被告認罪所以刑罰較輕,被告當初選擇不認罪便要承擔後果,所以被判較重刑罰,並無不公平。